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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重症患者注册公司 团伙狂"购"金店59.6公斤

2017-09-08

 利用重症患者注册公司,设立空壳公司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单位电子承兑汇票套现,诈骗2000余万元,疯狂购买黄金59.6公斤,用无号牌车运送黄金……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近2100万元,涉案被告人共15人的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杨伟、魏加海、王泓达等11名被告人十二年零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顾水强、顾玉明、李保义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吴景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除了主犯杨伟,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店来了“大款”

  2016年6月15日晚9点多,早过了营业时间,但位于浙江省杭州桐乡市鱼行街的一家金店仍灯火通明。金店负责人顾水强的堂弟顾玉明刚签完一笔2000余万元的黄金购货合同大单,但他却没有一点兴奋之情,心中反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顾玉明是一个小时前被堂哥顾水强喊到店里来帮忙的。当晚8点多,顾水强在电话里火急火燎地对他说:“我店里来了一单大生意,有人要买2000多万元黄金,你快过来。”

  接完电话,顾玉明不敢耽搁,很快赶到店里,见店里有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子的自称叫陈华,拿出手机给顾玉明看了一下,手机上显示他名下工商银行卡上有2000多万元的余额。陈华似乎对黄金价格、黄金款式并不关心,只说要黄金。

  凭着多年经营珠宝行业经验,顾玉明判断,这很可能是在洗钱。尽管如此,一下子赚400多万元利润的诱惑太大了。顾玉明没有再多问,在登记了陈华身份证信息后,和对方签订了购货合同。因店里黄金远远不够陈华要的数目,顾水强联系了杭州萧山一家珠宝店店主李保义,并让妻子黄某和顾玉明一起带着陈华二人去李保义处购买黄金。

  当晚,陈华用工行卡刷了2086万元,以每克350元的价格从李保义处拿走了59.6公斤黄金。珠宝店里的几个营业员为了这事,也着实地忙碌了一番,给黄金称重、打包,一直忙到深夜。

  陈华二人不计品种、规格、价格,也不要包装、吊牌,只计重量,对此购买方式,作为多年经营黄金的店主,李保义自然也明白这是在洗钱,但面对巨额利润,他用“自己只是一个批发商,客户是在和顾水强兄弟做生意,我不过是给他们提供货源”,寻求心理支撑。

  第二天,顾水强兄弟以每克黄金278元的价格与李保义结账。这笔生意,顾水强赚取差价420余万元,李保义也获利2.5万元。

  就在这期间,江苏省海门市公安局接到位于该市的江苏金汉公司(化名)报警,称公司一张30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被骗了。事关重大,海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不翼而飞的电子承兑汇票

  30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一夜之间怎么会不翼而飞呢?让时间回到案发前的一日,即2016年6月14日。这一天,江苏省南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给了江苏金汉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均在江苏省海门市)3000万元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季某是金汉公司的会计,收到汇票后她打电话给金融中介周某,称要贴现一张3000万元电子承兑汇票。所谓贴现,就是支付一定手续费,提前兑现汇票面值的资金。因金额巨大,周某又联系了另一金融中介袁某。

  经过多名金融中介相互介绍,6月15日上午,几经周转,最终联系上了做票据生意的章某。章某询问微信朋友圈里化名为小周的王泓达能否贴现,自称是威恒金融公司负责人的王泓达满口应承,并在10分钟后给章某发了一个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的洪泽洋兴公司账户金额为1.9亿元的视频,取得了章某的信任。

  季某也信以为真,将承兑汇票背书到了章某提供的洪泽洋兴公司账上,贴现金额为2905.6633万元。按照约定,这笔款项本该中午就到账,可到了下午4点,贴现方却一直未打款。章某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要求王泓达退款或者退票。王泓达为拖延时间,让贴现方从下午5时开始,分4次向金汉公司打款800万元。但到了下午6时,当章某再次拨打王泓达电话,已关机。章某急忙打听王泓达自称经营的威恒金融公司情况,发现该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神秘人”电话指挥

  章某和金汉公司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向海门警方报警。接警后,警方决定从源头查起,请淮安洪泽警方协助调查获取电子汇票的洪泽洋兴贸易公司。洪泽警方连夜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洋,不料冯洋表示他是一个尿毒症患者,真正职业是在洪泽岔河镇做水产生意,洪泽洋兴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是2015年9月老乡邵鹏让他注册的。其他事情,冯洋一问三不知。

  汇票贴现,必须把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后才能提现,海门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将目标转向被骗走的2100多万元。很快,案件有了进展。警方查明,6月15日汇入洪泽洋兴公司的2895万多元中的2089万元,转入了一个叫陈华的银行账户,同日,该账户在杭州萧山区一家珠宝店通过POS机刷卡消费人民币2086万元。循线追击,警方找到珠宝店老板李保义。

  6月22日晚,躲在浙江嘉善出租的屋内的陈华被抓捕归案。陈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带着侦查人员挖出了埋在地下的2.5千克黄金。据陈华供述,现年41岁的他是土生土长的嘉兴人,自2006年被查出尿毒症之后开始自暴自弃,专帮人干些打“擦边球”的事。2014年曾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患有尿毒症而被监外执行。2015年上半年,陈华接到一个“神秘人”的电话,对方让他注册一个外贸公司,开通银行账户用于走账,并答应事成之后给100万元的“好处费”。

  巨大诱惑面前,陈华没有犹豫。一个月后,他按照“神秘人”的要求,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名叫昂播外贸的公司,很快收到“神秘人”的10万元。“神秘人”承诺,事成后,100万元“好处费”只多不少。

  2015年9月,陈华又接到“神秘人”的电话,让他去江苏淮安协助一个叫冯洋的人注册公司,陈华二话不说便赶往淮安,协助冯洋注册了洪泽洋兴公司。2016年6月15日,“神秘人”又打了陈华的电话,说他卡上进账2089万元,让他去银行取钱。因预约环节出了差错,陈华没有取到钱。“神秘人”又让他用卡上的钱去浙江桐乡顾水强处购买黄金,陈华一一照办,于是便出现了6月15日晚上嫌疑人在两家金店疯狂扫货的一幕。

  15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案发后,警方对浙江省嘉善县黄金饰品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有两名男子曾到黄金饰品市场欲出售十几千克黄金,还在一家黄金店内留下了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核对信息,其中一名男子与一名承兑汇票诈骗前科人员有关联,此人就是杨伟,也就是那位“神秘人”,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2016年6月23日凌晨,杨伟在嘉善县的一家酒店内被抓获。

  80后的杨伟是浙江嘉善人,一直不务正业。2015年,他看到身边一些人通过承兑汇票骗钱,一票干下来能骗上千万,他的心就更加不安分。由于接票、骗票、贴现信息不对称,需要有人牵线搭桥。在杨伟的鼓动下,老乡胡中慧、赵建光,淮安人魏加海,南京人王泓达等纷纷加入到杨伟的诈骗团伙。

  2015年初,杨伟授意胡中慧,让他找个重症患者开公司接承兑汇票一起骗钱。胡中慧找到了患尿毒症的陈华,并将陈华的信息提供给了杨伟。杨伟通过电话指使陈华在上海注册了上海昂播外贸有限公司。

  2015年下半年,杨伟找到魏加海,商量用承兑汇票骗钱。魏加海想到了邵鹏,因为邵鹏欠了他不少钱,诈骗得手后好让邵鹏还钱。邵鹏有些心动,但又害怕被抓,魏加海给他出了一个“点子”,让他找重症患者注册一家公司,接票后找资金方买断,到时候钱不打给出票方,或者打一半钱过去,搞成经济纠纷。邵鹏找到身患尿毒症的老乡冯洋,让冯洋注册公司,并答应事后给予好处费。

  此刻的冯洋正处于人生低谷。在遇到邵鹏之前,冯洋想不到,自己患了尿毒症还可以用来挣大钱。于是,冯洋满口答应。其间,杨伟怕冯洋出差错,电话通知陈华让他去协助冯洋办理公司注册手续。2015年年底,洪泽洋兴外贸有限公司设立后,魏加海、邵鹏将该公司工商资料、银行开户资料、网银及相关资料告诉了杨伟。2016年3月,杨伟在魏加海的安排下,去杭州见到了王泓达和赵建光。同年4月,杨伟在杭州结识了专门操作电子承兑汇票的陆国强,杨伟告诉了陆国强计划,希望陆国强帮忙操作接收汇票,两人一拍即合。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2016年6月15日上午,杨伟接到魏加海电话,魏加海告诉他有条“3000万元的大鱼”上钩了,让杨伟发个显账视频给他。杨伟通过软件将洪泽洋兴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余额改成1.9亿元,通过微信传给了魏加海。很快,洪泽洋兴公司账上就多了一张3000万元的承兑汇票。

  接着,在杨伟的一手操纵安排下,陈华和刘俊去桐乡和萧山两地购买黄金,之后杨伟让自己的司机吴景驾驶无号牌轿车去桐乡接应陈华和刘俊,将所购黄金运回位于嘉善的家中,于6月16日凌晨把这些黄金分给魏加海、陈华、冯洋等人。按每克黄金350元计算,多名嫌疑人分得了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赃款。

  2016年8月25日,本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专门负责把骗到的电子汇票联系转让给有关企业贴现的张健被抓获归案。至此,本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警方从各犯罪嫌疑人处共计追回了黄金43千克。

  案后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杨伟等人采用设立空壳公司,骗取被害单位电子承兑汇票继而套现的方式,诈骗得款20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被告人顾水强、顾玉明、李保义向诈骗犯罪嫌疑人销售黄金,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要求收赃人“明知”是赃物。如何认定是否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黄金自古以来就是硬通货,方便分赃、出手,价值高。具有多年经营黄金珠宝经验的顾水强、顾玉明、李保义在当日晚上9点多,其所经营的珠宝城已停止正常营业,而陈华等人前来购买黄金时,面对他们反常的购买方式,却仍与他们进行黄金交易,据此可推定三人明知购金款系犯罪所得,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要图省事、贪小便宜,而忽视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