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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最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需要注意细

2017-10-26

2017年最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需要注意细节请大家认真阅读,首先要确认一下,当初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所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是否和此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可以确认一下,并准备好相关证件,以免来回奔波。同时大家也要注意法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也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是否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不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